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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10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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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生态环境部网获悉,HJ 1259-2022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2022101日起已正式实施。这是一项环境领域的强制实施标准。
这项标准主要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管理台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总体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要求和危险废物申报要求。本项标准主要适用于指导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 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其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提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危险废物申报等服务。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下该项标准中的几个要点:

 

1.《技术导则》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2020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台账和申报制度等提出了新要求2021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为此,生态环境部编制印发《技术导则》,对运用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台账记录和有关资料申报的要求作出具体规定,为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进一步夯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
  

2.《技术导则》提出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分类管理。 

为突出管理重点,提高管理效率,根据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和环境风险等因素,《技术导则》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管理类别分为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和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具体划分原则如下:一是将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100吨及以上的单位、或具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或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二是将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10吨及以上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三是将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10吨以下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同时,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技术导则》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对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的管理类别。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属实验室根据产废量和环境风险因素属于登记管理单位和简化管理单位。
 

3.《技术导则》对不同管理类别的单位分别提出不同要求

总体上,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数量占危险废物相关单位的比例不足一成,但危险废物产生量占比超九成。为落放管”要求,减轻企业负担,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技术导则》对不同管理类别的单位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

·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对于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设施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信息、危险废物减量化计划和措施、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对于简化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管理计划制定内容相应减少。

·       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申报周期。在按年度申报的基础上,分别对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和简化管理单位增加按月度和按季度申报的要求。

·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推行电子地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有条件的可与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

针对实验室来讲,尤其注意,每季度定期申报危险废物资料。
 

4.《技术导则》中具体要求摘编。

·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于每331日前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 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完成备案。

·       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填写内容应包括:危险废物名称、类别、代码、有害成分名称、形态、危险特性等。

·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分为电子管理台账和纸质管理台账两种形式。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可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企业自建信息管理系统或第三方平台等方式记录电子管理台账。

·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包装编码、容/包装类型、容/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 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等记录保存时间原则上应存 5 年以上。

·       危险废物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

·       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应当按季度和年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且于每季度首15 日前和每 3  31 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和上一年度的申报。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标准内容,可直接下载标准全文,下载地址:www.reqsafe.cn/filedownload/616186

 

 

 

2022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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